林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林发改〔2025〕177号
关于联合印发《进一步规范林芝市政府投资工程领域参建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招投标等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行业从业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竞争氛围,为林芝改革开放先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技术保障。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领域勘察设计企业监管工作指引》《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管工作指引》《关于进一步招标投标领域监管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领域勘察设计企业监
管工作指引
2.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咨询评估机构监督管理
工作指引
3.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领域监管工作指引
林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8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领域勘察设计
企业监管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对勘察设计企业经营行为监管,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以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提升勘察设计企业服务水平和成果质量为根本目标,建立健全“全覆盖、全过程、差异化、信息化”的监管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市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一、工作目标
提高在我市从业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整体水平,强化勘察设计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从业人员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勘察设计成果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勘察设计质量整体水平稳步提升。有效遏制无资质、超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构建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威慑力,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行业氛围,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二、监管对象
在林芝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含在本市承接业务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主要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三、监管内容与重点
(一)资质资格合规性监管
企业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是否符合资质规定;是否存在无资质、超资质等级或范围承揽业务的行为;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注册人员执业印章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或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挂靠)的行为。
(二)市场行为规范监管
承揽业务是否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是否规范、合法;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勘察设计业务的行为;劳动用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是否足额支付;投标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围标串标、低于成本价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区外企业是否按规定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做企业信息报送等问题。
(三)勘察设计质量监管
勘察质量:勘察纲要编制与执行情况;是否执行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勘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结论建议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设计深度要求;是否落实勘察现场见证制度。
设计质量: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深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执行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结构、消防、抗震、节能等关键环节设计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违反强条等政策的设计;设计变更管理是否规范。
施工图审查质量:审查机构是否按规定开展审查;审查意见是否准确、全面;对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跟踪。
(四)企业诚信行为监管
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藏建市管〔2024〕215号)的通知,对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信用管理。
四、监管方式与措施
(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依托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重点抽查信用等级低、投诉举报多、可研文件和初步设计编制不严谨或违法国家强条、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承接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项目的企业。
(二)重点督查与随机抽查
1.对存在重大隐患、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多次投诉举报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
2.设计前期进行随机抽查。定期组织对可研编制、初步设计单位编制文件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可研文件和初步设计编制不严谨或违法国家强条的企业。
3.施工图联合审查与质量抽查。定期组织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质量抽查(“审后抽查”),评估审查质量和设计质量。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倒查勘察设计企业和审查机构责任。
4.勘察设计过程质量随机检查。对重大项目或存在疑问的项目,赴勘察现场、设计单位进行检查,核查原始记录、过程文件、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
(三)实施企业信用监管
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藏建市管〔2024〕215号),全面归集资质、业绩、质量、安全、履约、处罚、表彰等信用信息,实施信用等级评定(A、B、C、D级)。将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监督检查频次等挂钩,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联合奖惩。
(四)投诉举报处理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电话、网络、信函等)。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响应和核查处理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五、职责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整体工作的通知印发、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牵头组织市级层面专项检查、重点督查;指导县(区、市)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对发现的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参与涉及勘察设计原因的质量安全事故调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研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编制单位在项目前期过程中的评价检查,定期将检查结果通报并反馈至市住建局作为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和抽查检查依据。
市财政局:负责对各级财政资金项目设计变更的统计,并将设计变更过大、过多的设计企业信息反馈至市住建局作为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和抽查检查依据。
建设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在财政评审后将项目设计变更情况、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比例以书面形式报同级住房城乡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对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和抽查检查依据。
县(市、区)住建局:负责辖区内勘察设计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具体实施“双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处理辖区内投诉举报;落实市局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上报监管信息和重大情况。
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规范审查,及时报告审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系统性风险;配合监管部门的质量抽查和调查。
六、结果运用与处理
1.责令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2.约谈警示。对存在较多问题、管理松懈、风险较高的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
3.通报批评。对存在典型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或项目,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4.行政处罚。对查实的无资质、超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提供虚假资料、违反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涉及注册人员的,依法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注册证书等处罚。
5.信用惩戒。将行政处罚、通报批评、整改不力等信息记入企业及个人信用档案,按规定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实施信用扣分,并限制招标投标等市场行为。
6.移送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公开曝光。对典型案例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官方网站、媒体等渠道予以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监管工作,协调解决监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队伍建设。针对监管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的系统培训,不断提升专业监管能力。积极探索建立专家库,以辅助检查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对监管政策、法规标准、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深化企业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其守法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营造有利于监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健全通报机制。每年度对勘察、设计、审图机构信用评价情况进行通报,提高县(区、市)级住建部门对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促进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附件:房建市政领域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行为及勘察设计文件规范性检查表
附件:
房建市政领域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行为及勘察设计文件规范性检查表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勘察、设计单位名称 |
存在问题 |
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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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咨询评估机构
监管工作指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准确、完整地贯彻新发展理念,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切实保障评估质量,推动投资咨询评估行业朝着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方向迈进。致力于构建一套制度完备、服务高效、行为规范的行业生态体系,全方位提升行业的创新能力、竞争实力和影响力,为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林芝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智力支持与保障。
一、工作目标
促使林芝市投资咨询评估行业形成健康、有序的发展格局。推动行业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咨询服务标准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行为更加规范有序。营造一个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充分激发行业的创新活力和发展潜力,进而为林芝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精准的投资咨询评估服务。
二、监管对象
在林芝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从事投资咨询评估业务单位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三、监管内容
(一)投资咨询评估单位监管内容
1.备案信息管理:重点检查投资咨询评估单位是否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备案手续,备案信息的填写是否准确无误、完整无缺;
2.业务合规性:审查投资咨询评估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与实际开展的咨询业务是否紧密匹配,业务开展范围是否严格限定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
3.质量管理与执行制度:详细检查单位是否建立了完善且有效的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制度应涵盖质量控制流程的各个环节,从项目承接、方案制定、数据收集与分析,到报告编制、审核与交付,都要有明确的标准和操作规范。同时,要检查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情况,确保质量控制措施能够落到实处;
4.岗位责任制:查看是否建立并严格实行咨询成果质量、成果文件审核等岗位人员责任制;
5.从业档案制度建设:检查投资咨询评估单位是否建立了规范的从业档案制度。档案内容应全面涵盖单位基本信息、业务开展情况记录(包括项目名称、委托方、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成果文件等)、人员资质证书、业绩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材料等重要资料。档案管理要做到分类清晰、存放有序,便于查阅和追溯;
6.资料存档与保管:核实单位是否将委托合同、咨询成果文件等重要资料进行妥善存档。存档方式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行业惯例,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7.利益冲突防范:严格审查投资咨询评估单位是否同时承担同一事项的编制与评估咨询任务,坚决杜绝利益冲突行为。通过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审查机制,确保咨询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8.人员配备情况:根据项目情况,查看专家配备数量和专业需求,确保人员资质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二)从业人员监管内容
1.资质证书真实性与有效性:仔细核查从业人员是否取得真实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防止出现伪造、变造证书等违规行为。
2.执业登记合规性:检查从业人员是否存在同时选择多个投资咨询评估单位作为其执业单位进行执业登记的情况。严格规范执业登记行为,确保从业人员在一个时期内只能在一家合法合规的单位执业;
3.登记证书有效期管理:密切关注从业人员登记证书的有效期情况,提前提醒相关从业人员办理证书延期等手续;
4.职业道德与廉洁从业情况:通过调查、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核实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泄露客户机密信息、收受贿赂、恶意竞争等损害客户利益和行业声誉的行为。鼓励建立职业道德监督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行业内公开,起到警示作用。
(三)咨询过程监管内容
1.委托咨询评估流程合法性:严格审查委托咨询评估流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照本部门“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委托咨询业务;合同条款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服务费用、交付时间等关键条款。
2.项目团队组建与计划制定:监督投资咨询评估单位在接收咨询评估任务后是否按照规定确定项目负责人,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工作小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资质。工作计划应详细明确项目的各个阶段、工作内容、时间节点、责任人等,确保项目实施过程有条不紊。
3.工作进度反馈:检查投资咨询评估单位有无定期反馈工作进度。规定投资咨询评估单位应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向委托方和监管部门报送工作进度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已完成的工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4.报告交付及时性:核查投资咨询评估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评估报告。对于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交付的,必须提前向委托方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原因和预计交付时间。未经批准擅自延期交付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资料补充通知规范性:若评估过程中需补充相关资料,检查投资咨询评估单位是否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评估事项的项目单位。书面通知应明确所需补充资料的具体内容、提交时间和提交方式等信息,确保项目单位能够准确理解并及时提供所需资料。
(四)咨询质量监管内容
1.报告失误审查:深入审查咨询评估报告是否存在重大失误。组织专业人员或邀请行业专家对咨询评估报告进行评审,重点关注报告中的数据准确性、分析方法合理性、结论可靠性等方面。
2.任务完成时效性监督:严格监督投资咨询评估单位是否存在累计两次未在规定时限或者经批准的延长期限内完成委托任务的情况。
3.报告完整性与规范性检查:全面检查咨询评估报告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咨询评估报告是否包含标题及文号、目录、摘要、正文、附件等必要要素,且报告格式统一、图表清晰、文字表述准确。
四、监管方式
(一)日常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监管部门应定期安排工作人员对投资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日常巡查。巡查内容包括机构的办公场所、人员配备、业务开展等基本情况。同时,不定期开展抽查工作,重点检查机构的服务质量、档案管理、资质合规性等方面。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机构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二)开展专项检查与评估
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和监管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评估工作。例如,针对投资咨询评估机构的质量控制体系、安全生产咨询服务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邀请行业专家对机构的技术水平、服务能力等进行评估。通过专项检查和评估,发现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推动机构改进提升。
(三)加强社会监督
设立举报热线和邮箱,接受社会各界对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对于举报信息,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五、职责分工及相关要求
市发展改革委: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整个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精心制定监管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合理组织调配人员力量,确保监管工作有序推进;加快制定出台“红黑榜”考核机制,量化考核评价指标,细化惩戒措施。在监督指导方面,市发展改革委应定期深入基层,了解各县(区、市)发展改革局和投资咨询评估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指导和帮助。同时,加强对承接市本级项目的投资咨询评估单位的重点监管,严格执行《林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及《林芝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决策咨询评估机构综合考核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不断提升投资咨询评估质量;对全市急难险重及特大项目,按照“窗口指导”要求,事前做好高效沟通无缝衔接,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各县(区、市)发展改革局: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投资咨询评估监管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和覆盖面,对辖区内咨询机构的办公场所、人员配备、业务开展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处理辖区内的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维护市场秩序。严格落实市发展改革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对急难险重及特大项目,按照“窗口指导”要求,事前做好高效沟通无缝衔接,确保项目有序推进;每季度按时、准确上报监管情况,遇到重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确保信息畅通。(咨询评估管理及考核办法于10月底前完成,并报市发展改革委报备)
各投资咨询评估单位:按照《大赢家棋牌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以及承接任务辖区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制度,规范开展咨询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自身业务活动的自我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六、处罚方式
1.责令整改:对一般性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提交报告。
2.约谈警示:对问题较多、风险较高的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进行约谈。
3.通报批评:对典型问题企业或项目,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4.公开曝光:对典型案例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官方渠道公开曝光。
5.停业整顿:对累计出现两次通报批评或一次公开曝光的投资咨询评估单位,暂停其半年咨询业务;
6.移除备案:对累计出现四次通报批评或两次公开曝光或出现两次重大咨询失误的投资咨询评估单位,解除合同;
7.移送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加强投资咨询评估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成立林芝市投资咨询评估监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监督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队伍建设:加强监管队伍的能力建设,通过培训、学习交流等方式,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探索专家库辅助检查方式。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投资咨询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提高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对监管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其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意识。同时,向社会公众普及投资咨询评估行业相关知识,提高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健全通报机制:每年度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提高各级部门对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促进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健全惩戒机制:制定出台《林芝市投资咨询评估“红黑榜”管理机制》,量化考核指标,细化惩戒措施,形成优者胜劣者汰的考核机制,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八、举报方式
林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894-5889096
九、附则
本指引自下达之日起执行,由林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以国家最新政策法规为准。
附件3: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领域监管
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大赢家棋牌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防止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围标串标,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严格落实招标投标市场各方主体责任,持续推动我市招标投标领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实施条例是行业部门监督招投标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为行业部门的监督工作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监管重点
(一)招标阶段
招标文件编制方面:存在设置“需具备海拔3000米以上施工经验”等人为设置不合理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的情况。在技术参数须标注“▲”关键指标,并提供至少3家供应商达标证明,以及技术参数倾向性设置排他性招标等违背市场公平竞争的情况。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方面:存在同一代理机构连续3次招标出现投诉等违规操作问题,以及澄清文件发布时间距截标不足48小时,导致投标人来不及响应招标变更等情况。
(二)投标阶段
资质审查方面:存在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与营业执照注册地一致性,借用资质投标项目经理近3年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关系(建设单位负责核实人员身份真实性)。投标文件制作MAC地址为同一单位的。投标单位存在同一集团公司、协会、商会等协同投标的关联关系的。围标特征识别方面:存在非常规排版错误重复(如相同错别字、异常缩进)等细节特征、工程量清单小数点后位数异常一致等数据特征的。
(三)评标阶段
专家管理方面:存在专家抽取时间随机(防止信息泄露,开标前2小时内),人为干预分配评标室、评审标段,无独立评审空间(专家分离)的,监控提示专家存在异常行为的(如:专家要求调阅非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可能存在倾向性评审、评分修改未按规定划线签注的)情况。近三年业绩中的合同履约方面:存在投标承诺与实际履约情况不符的,如:项目经理每月考勤记录(需人脸识别打卡),主要设备IMEI码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通过中标单位银行流水向其他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人)支付"补偿金"等交易情况的。
三、监管方式
(一) 定期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行业监管部门可以定期对招投标活动进行检查,同时针对重点项目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二) 受理举报与主动调查相结合
各行业部门应受理群众对招投标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主动调查涉嫌违法的招投标活动。
(三)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
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打击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行为。
四、查处及责任追究
行政监督部门对不符合招标条件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以及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作出处理决定,按有关规定公开处理结果。
行政监督部门不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应在监督检查后做好案卷记录,移送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监督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非法干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通过“影子公司”贪腐谋利,涉嫌参与串通投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应当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五、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在加强监管工作方面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林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印发